福州新闻网8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电梯是当下热点话题,继外地接连发生两起扶梯“吃人”事故后,本地也发生多起电梯困人事件。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探索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模式,积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据了解,目前我省电梯参保数量寥寥无几,尤其是小区电梯投保的屈指可数。 我省早在2013年就试点推出特种设备责任险。2013年2月省质监局和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众聚集场所的各类乘客电梯(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特种设备被确定为首批试点范围。随着试点工作进行,多家保险公司还在当年大面积宣传推广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一个分支——电梯责任保险。 不过,截至目前全省范围内(除厦门地区)投保企业仅89家,电梯保有量最高的居民小区有投保的不到5家。 在榕保险公司表示,电梯责任险每部每年的保费为80~100元,并不算高,但保额不低,每次事故的赔付责任累计限额为300万元,其中每人的赔付责任限额是80万元。也就是说,如有乘客不幸遇电梯事故,保险公司最高可给每人赔付80万元。 居民小区投保电梯责任险,保费一般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少物业公司表示,80%物业费用于各项支出,为了节省成本,他们不愿为电梯投保。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阚小冬说,在西方发达国家,此类特种设备责任险,已由“自愿责任保险”发展为“强制责任保险”,但在我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单位必须投保,电梯事故责任归属也有待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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