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东二环外工地大水坑 引“熊孩子”结伴野泳

2015-07-23 08:36:29 余少林 陈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60152@@_A01_hfb57207

  奥体中心附近工地的水坑

在建工地水坑 戏水伤亡谁担责?

在建工地水坑内发生事故并不鲜见,如果在水坑内发生事故,谁要负责?

对此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说,工地承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负责任,也就是说工地的业主单位和施工方,都有责任。“首先因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施工方需负主要责任。”卓文彬说,其次业主单位也需要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家长疏于管理,导致孩子发生事故,家长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2012年8月,福州仓山城门镇湖际村,11岁男童军军(化名)在离家不到300米的水坑中游泳溺亡。上月19日,福州中院终审认为,事发地在事发期间正处于征地拆迁阶段,极易产生安全问题,管理方疏于安全防范致军军溺亡,应负主要责任。最后,判所在地块使用方福州市城乡建总和管理方南大门拆迁公司赔偿46万余元。军军父母监护不力,自行承担20%损失。

福州工地水坑事故黑档案

●2012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福州南二环路齐安村附近一工地内,3名少年到水塘嬉戏,其中一12岁少年溺亡。

●2012年8月,福州仓山城门镇湖际村,11岁男童军军(化名)在工地水坑中游泳溺亡。

●2014年12月,闽侯荆溪镇溪下村一工地水坑,一男子溺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