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东二环外工地大水坑 引“熊孩子”结伴野泳
2015-07-23 08:36: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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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体中心附近工地的水坑 在建工地水坑 戏水伤亡谁担责? 在建工地水坑内发生事故并不鲜见,如果在水坑内发生事故,谁要负责? 对此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说,工地承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负责任,也就是说工地的业主单位和施工方,都有责任。“首先因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施工方需负主要责任。”卓文彬说,其次业主单位也需要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家长疏于管理,导致孩子发生事故,家长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2012年8月,福州仓山城门镇湖际村,11岁男童军军(化名)在离家不到300米的水坑中游泳溺亡。上月19日,福州中院终审认为,事发地在事发期间正处于征地拆迁阶段,极易产生安全问题,管理方疏于安全防范致军军溺亡,应负主要责任。最后,判所在地块使用方福州市城乡建总和管理方南大门拆迁公司赔偿46万余元。军军父母监护不力,自行承担20%损失。 福州工地水坑事故黑档案 ●2012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福州南二环路齐安村附近一工地内,3名少年到水塘嬉戏,其中一12岁少年溺亡。 ●2012年8月,福州仓山城门镇湖际村,11岁男童军军(化名)在工地水坑中游泳溺亡。 ●2014年12月,闽侯荆溪镇溪下村一工地水坑,一男子溺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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