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超5000元部分可买商业保险
2015-07-21 15:44:1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7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昨日获悉,下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将可购买商业保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职工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参保职工,在预留其中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个人账户预留5000元后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购买的,应由个人出资购买;提供商业补充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产品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保险产品进行评审,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产品要求退保的,所用个人账户资金应当退回个人账户。 |
相关阅读:
- [ 07-2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超5000元部分可买商业险
- [ 06-27]福州:7月起在职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432元
- [ 05-21]漳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病种太少
- [ 05-21][呼声]漳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病种少 不合理
- [ 04-28]乙肝等疫苗已纳入职工医保 高危人群应及时接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