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少年骑车撞死中年妇女 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2015-07-18 09:23:18 刘君琳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7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刘君琳 通讯员 张光平)借助“检调对接”平台,一位未成年交通肇事者获得受害方谅解,有望从轻从宽处理。16日,闽侯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受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成功调解了未成年人孟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4月14日,17岁的孟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闽侯县青口镇青圃村村道从青圃街往白水路方向行驶时,碰撞50岁中年妇女张某,造成张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27日死亡。经闽侯县交警大队认定,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闽侯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孟某父亲孟某东与死者儿子蒋某到场调解。两位调解员考虑到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早日离开看守所的意愿强烈,劝肇事方诚意赔偿对方,得到受害方谅解,这样才能有助于向检察院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经调解员耐心劝说,双方终于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孟某付清张某约2万元的住院费,再一次性赔偿受害方10万元。受害方对孟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孟某从轻从宽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