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两月30多起骗取公积金行为 以企业职工居多

2015-07-08 08:51:18 祁正华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7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近期我们发现有人与不法中介勾结,利用伪造的结婚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银行还款单等骗取住房公积金。”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近两个月来该中心已发现30多起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目前发现的使用假证书和假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人中,各个行业都有,但以企业职工居多。”该中心负责人说:“都是在工作人员受理收件环节核查时就被发现了,当进行更进一步的详细询问时,申请人转身就走,立即放弃提取业务。”

对这些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如何处理呢?“因为他们的提取行为未完成,所以没有正式处理。”但该中心负责人呼吁广大职工,不要轻信非法中介利用假材料违规骗取、套取公积金,以免蒙受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通过假证件、假材料等非法手段提取公积金的,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并将骗取、骗贷情况上报人行征信系统,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骗取公积金者5年内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情节严重的将按现行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住房公积金并非一般的居民储蓄,而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不管单位或个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强制缴纳,符合相关规定时才能申请提取。目前福州市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偿还购房贷款、支付房租、调离本省、离退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15种,符合其中任一条件都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提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