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每月200元 落实不到位可拨83341202投诉
2015-07-02 10:15:04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当天检查情况看,大多数企业为工人发放了清凉饮料、防暑药品,采取了一定防暑降温措施。但也有个别企业高温期间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未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检查组要求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工地)进行整改。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和未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的企业,劳动者可向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举报,电话为83341202。五区七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为:鼓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7710981,台江区劳动监察大队83277196,仓山区劳动监察大队83428365,晋安区劳动监察大队87570796,马尾区劳动监察大队83999269,福清市劳动监察大队85277556,长乐市劳动监察大队28201257,闽侯县劳动监察大队62198988,连江县劳动监察大队26227930,闽清县劳动监察大队22332257,罗源县劳动监察大队26831985,永泰县劳动监察大队24831489。 据了解,此次防暑降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将持续到8月中旬,各县(市、区)同步进行。市人社局还将结合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市建委将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防暑降温措施以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深入开展无欠薪活动,切实维护工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工会将继续开展“关爱职工、夏送清凉”防暑降温慰问活动。 |
相关阅读:
- [ 07-02]福州公交车司机突发中暑发烧40℃晕倒前刹停公交车|不发高温津贴可举报
- [ 06-30]福州开展防暑降温检查 高温津贴不能用实物代替
- [ 06-30]福州高温津贴不能用实物代替|谨防汽车自燃|厦门每天数百人患"热病"
- [ 06-30]福州开展防暑降温检查 高温津贴不能用实物代替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