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超35℃室外工作可领取高温补贴 标准为200元/月

2015-07-02 08:17:35 刘世泉 邱也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高温补贴时间 我省排第一

根据我省人社厅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我省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每年5—9月份,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如按天折算的话,每人每天9.2元。需要提醒的是,上述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诸如藿香正气水、菊花茶、凉茶等实物来代替。

据了解,我国共14个省份公布了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记者对比发现,我省高温补贴时间系全国最长,补偿标准也处于全国前列。我省高温补贴时间为每年5—9月份,共计五个月,补偿时间与重庆、广东并列全国第一。如果按月执行,工人可领到1000元的高温补贴费用。如果按日执行,我省9.2元的补贴标准也在全国前列。

省住建厅此前曾多次发文要求,夏季来临,各施工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高温时段(11:00—15:00)项目部要停止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