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毕业生应聘暑期工 被要求交“员工保险费”
2015-06-30 07:55:2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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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不少在校大学生或准大学生利用暑假勤工俭学时,因涉世未深、求职心切以及“非劳动者”的尴尬身份,时常掉入招工骗局,权益受侵害。昨日,高三毕业生小杨拨打福州晚报热线968800反映,她去应聘一家工厂的暑期工,被要求先支付200元的“员工保险费”才能签订合同上班,怀疑是招工骗局。 据小杨介绍,昨日她在台江区老药洲街的一张小广告上看到一家工厂在招暑期工。每月工资3000元以及包吃住的工作待遇让她动了心,并与招工人员取得了联系。 “见面后,对方要求先支付200元的‘员工保险费’才能签订合同上班,当时我谎称没带够钱,对方又称名额有限,但先交点钱可以保留名额,我就先交了40元。”小杨说,事后觉得不对劲,又询问了几次工作情况,但对方很不耐烦,之后电话也打不通了。 “我觉得这是个骗局,当时去应聘的还有好多学生。”小杨说。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据记者查阅的资料显示,招工骗局中劳动者常被收取产品押金、服装费、报名费、档案费、保证金、风险金、会员费、办证费、培训费、保险费等10多种费用。 《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并处以按违法收取金额三倍的罚款。 然而据记者了解,在校大学生和高三毕业生做兼职不具有法律上的劳动者身份,暂未受《劳动法》保护。 “学生应选择正规、安全性较高的企业做兼职或实习;对于高报酬、先让交报名费、培训费的招工条件,要格外警惕;学生在上岗之前最好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坤律师给出上述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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