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触电身亡家属索赔 热水器生产商担主要责任
2015-06-30 07:56:41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热水器生产商、经销商 与房东均自认无责 庭审中,鹰牌公司辩称:无法确认吴先生的死亡是使用电热水器洗澡所致;且该公司也无法确认该电热水器系其生产。且本案的热水器购买安装已有3年时间,其间未发生安全问题,恰可以说明该热水器在出厂时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不存在安全隐患。 信达鑫公司辩称:受害人的表姐夫购买热水器已时隔3年之久,又无法提供购买发票及相关凭证,无法证实热水器是在该公司购买的。而且,并非只有信达鑫公司一家单位销售该热水器产品。 郑先生也辩解称:吴先生与其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原出租房本没安装热水器,该热水器系租住人自行购买、安装的,并由此改变了原有的电线布局、增加了电线负荷。本案事故与其出租房屋没有任何关系,他不应担责。 房屋租赁双方与生产商 各担责50%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在洗澡过程中被电击死亡,经确认被告鹰牌公司生产有事故现场相同的电热水器。因鹰牌公司无法举证证明该热水器不是其公司的产品,也无法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其作为产品的生产者,鹰牌公司对吴先生在洗澡过程中被电击死亡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 原告主张该电热水器向被告信达鑫公司购买,未能提交购货凭证,也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被告郑先生作为出租人,出租民房获取经济利益,依法应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居住用房,但其所出租房屋的卫生间即事故现场未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事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事故现场的热水器系死者的表姐夫张先生购买,且张先生作为事发出租房的实际承租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法院认为鹰牌公司、郑先生和张先生应分别承担50%、20%和30%的事故赔偿责任。因原告当庭放弃追加张先生作为本案被告,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责任。 据此,该院判令鹰牌公司和郑先生分别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6.5万多元和6.6万多元。 |
相关阅读:
- [ 06-15]三明女孩疑使用充电苹果手机触电身亡 家属不愿尸检
- [ 06-13]泉州挂车侧翻漏油滑倒近百辆电动车|充电时用iphone6 妙龄少女疑触电身亡
- [ 06-12]电工检修水泵井触电身亡 事发地下车库已被封堵
- [ 06-11]福州投用闽首个建筑安全体验区 可体验坠落触电
- [ 06-11]做好这些 可防触电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