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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代管点不给票据成常态 车辆丢失维权难

2015-06-19 07:34:20 申哲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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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申哲)交了一元停车费后新买不久的电动车丢失,代管员却以“我没有印象你交过钱”拒绝担责。前日吕小姐遇上了这样一件事。近日福州晚报记者走访福州多个“两车”停放点发现,大多数代管员在收费后未提供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对此相关部门表示,若代管员拒绝提供发票,市民可以拨打12366或当地地税局电话进行投诉。

遭遇:交了寄存费

车子丢了难索赔

吕小姐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两个月前她花了1800元买了一辆全新的电动车。上周六晚上7时许,吕小姐骑车前往五四路王府井百货处理事情,将车停在了楼下的非机动车寄存点。

“我刚到楼下停车就有一名依伯靠过来向我收取寄存费,我给了他一元钱后便上楼去了。”吕小姐告诉记者,晚上10时许,她下楼准备离开时却发现电动车不见了。“我告诉他车不见了,他说不可能,然后又说不记得我交了钱。”吕小姐说,由于对方没有出具任何收据之类的凭证,自己也没有主动索要,因此对是否有交寄存费一事双方各执一词。

吕小姐随后发现一旁刚好有个监控,便向鼓东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能够调出监控,证明自己确实有交钱。没想到警方在调查后却告诉她,监控坏了。

调查:十多个存放点

仅一个有发票

近日,记者以万宝商圈为中心,走访了福州市区十多个“两车”停放点,结果仅有六一北路一停放点在记者存车时提供了发票。

在苏宁广场前的停放点,一名中年女子看到记者准备停车时,便主动上前收取一元停车费。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发票或收据、若车丢了该怎么办时,对方则表示“没有这种东西”、“我人都在这边,车怎么可能会丢”。

随后记者骑车前往宝龙城市广场,在广场前的“两车”停放点,一名男子看到有人停车便主动上前收取停车费。记者询问是否有发票时,对方表示没有发票。

在万象城旁的两车停放点,代管员在记者停车后主动索要发票时也未能出示发票。

在六一北路金三桥大厦门前的“两车”停放点,记者主动索要发票后,一名依伯才提供了三张发票。记者看到,该发票为“福建省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定额发票”,上面有福州市地税局及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印章,面额为每张三角。

市民:除了不给发票

其他乱象也不少

在调查过程中,除了“两车”代管点无发票问题外,不少市民还向记者反映了代管点存在乱收费、代管点不规范、部分地段有人私设代管点收费等问题。

家住仓山区首山路七街十二府小区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小区附近超市门前从几年前开始就有人收取停车费,业主们投诉多次但仍未彻底得到解决。“相关部门也回复我们说那边是私人非法收费,但是几年下来还是有人在收。”陈先生说。

除此之外,市民还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对“两车”代管点进行统一管理,如树立统一标识等,并对乱收费突出的路段加强巡查。

律师:代管点不给发票 遇纠纷维权很难

既然存放点无法提供发票,发生纠纷该如何应对呢?昨日,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林青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法律上,市民支付保管费用,代管点接收车辆,双方即构成保管合同关系,代管点负有安全管理义务,若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林律师建议,市民停车应尽量选择正规代管点,并及时索要收费票据等保管凭证。

“根据交易习惯,寄存车辆这种小事双方一般不会签订书面保管合同,所以寄存点提供发票可以说是市民车辆丢失后索赔唯一的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才掌握有‘将车辆存放在此’的证据。”林律师认为,目前大部分代管点拒绝提供发票的行为对市民维权十分不利。

部门:市民拿不到发票

可向区地税局投诉

福州市政府2007年颁布的《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两车”停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两车”停放点的执法检查,查处擅自设置停放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建设、价格、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规划、招投标、收费及票据管理。

记者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处了解到,目前福州市内的电动车、自行车停车点有免费停放点和收费停放点两种,收费停放点归属不一。“市民若对某电动车、自行车停车点的管理问题进行投诉,可以直接向属地街镇城管科投诉,也可以向各区市容管理局投诉。”市城管委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正规的“两车”代管点地面应有热熔线并设置标价牌,注明代管时间、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若遇到非法的“两车”代管点,市民可以向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或当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反映;若遇到有人强行乱收费,市民可以报警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机动车寄存相同,“两车”收费寄存点也应提供定额发票。“若代管人拒绝提供发票,市民可以拨打12366或各区地税局的电话投诉。”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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