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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闹市连撞数车 驾车男子疑“毒驾”猝死

2015-06-17 08:00:07 陈木易 侯希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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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现场,白色粉末散落一地

□声音

比酒驾危害更大毒驾也应入刑

昨日,不少市民表示,酒驾入刑后,类似案件明显减少,比起酒驾,毒驾的危害更大,也应早日入刑。

记者了解到,日前,福州晋安区法院刚审理一起“毒驾”案件。2013年1月4日,男子林某吸毒后,驾驶一辆宝马车从平潭向福州方向行驶,行驶至晋安区福马路大名城对面道路上时逆向行驶。民警拦截该车时,林某强行闯关逃跑,在国货路、群众路接连冲撞19辆私家车、警车和公交车。晋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采访中,有民警表示,吸食毒品后,司机会极端亢奋,甚至产生幻觉等症状,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造成极高的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的几率。

几位民警告诉记者,面对毒驾,一方面是“查难”,“酒驾在路面可快速检测,而判断毒驾则需进行尿检或血检,除非司机出现明显异常情况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方面是“处罚难”,目前刑法未明确“毒驾”的法律责任,“对毒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司机的吸毒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民警们也认为,酒驾入刑后,酒驾数量大幅下降,而对于危害性更高的毒驾行为,也应该尽快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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