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群租房乱象:遇违规装修 维权可找住建部门

2015-06-09 08:22:14 石磊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专家:违规装修下的物权 不应受到保护

唐先生为了维权,找了多个文件,最后找到了“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的文件,发现违规装修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记者查看了这份由省建设厅在2008年8月24日公布的文件,文件对违规装修处理有明确意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应加强巡查,发现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文件中提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指市建委或区(县)建设局。

一位住建部门人士反映,住建部门执法,会因为《物权法》和部门规章的冲突,造成无法执法的问题。记者昨日就此请教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丁教授表示:“《物权法》维护的是合法的物权,而如果住户违规装修,这样的物权是不应受到保护的。我认为遇到违规装修,改变楼房承重结构应该找规划部门,因为区县一级没有这个部门,在区县一级应当找建设局。”

上周,记者曾致电省住建厅的相关负责人,了解类似群租房的违规装修由哪个部门监管,截至昨日,省住建厅方面尚未给出明确说法。记者昨日补充将唐先生提供的这份文件发给省住建厅,这份由该厅(省住建厅原为省建设厅)下发的文件是否仍具备法律效力呢?省住建厅方面表示,他们进一步核实后,会给出说法。本报将继续关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