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楼上变群租房 楼下业主“头顶”7个卫生间
2015-03-27 08:22: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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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臻 涂明 通讯员 对湖综) 近日,住在福州仓山七街12府的老郭有点烦,只要他在客厅,就能听到楼上传来的流水声。郁闷不已的老郭上楼查看,这一看差点把他气坏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屋子,被二房东分割成了7间。为解决这个问题,物业召集双方协商。因二房东坚持不肯复原,老郭的儿子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并闹进派出所。 在客厅总听到楼上流水声 老郭今年62岁,住在首山路七街12府小区的二楼,近期每当他坐在客厅时,总能听到楼上传来的流水的声音。按照老郭的说法,楼上的邻居搬来有两年了,他从来没听过流水响。于是,老郭上楼一探究竟。 走进三楼房间,老郭被眼前的景象吓到了。整套屋子,用木板隔出了7个独立房间,各配有卫生间,而位于他客厅位置的房间,恰好近期水管坏了。“你将房间分隔出租谋利,我却天天忍受流水噪声,以及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这事摊在谁家都不会乐意。” 愤怒的老郭找上该屋的房东,准备与其商量解决办法,可对方告诉老郭,房间是二房东改的,并让老郭自行找二房东曹某商量。 30岁男子曹某在听到老郭要求将屋子恢复原状时,并没有答应。无奈之下,老郭只好让物业出面制止,可物业的工作人员说,去年他们已了解这个情况,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可对方根本不理会,他们又没有执法权,也没办法。 楼上不肯复原拉扯进派出所 为调解问题,3月26日上午,物业方联系到曹某,通知其到物业处协商处理纠纷。没想到在协商过程中,曹某坚持己见,老郭的儿子小郭(男,34岁)生气了,与曹某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见事情闹大,物业方只好报警。 民警表示,曹某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屋内结构使用功能,实属不该,侵犯了楼下邻居的相邻权。因为在肢体冲突中,曹某受了伤,在民警调解下,双方达成口头协定:小郭赔偿曹某3000元医疗费,房间装修问题双方再行解决。 福建望重律师事务所的吴涌盛律师说,2011年2月实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违反规定的,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上述情况,老郭可向城管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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