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网友扬言“炸公交车”被罚200元 被网警逮了

2015-06-05 07:10:57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网警: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今年6月1日起,“福州网警巡查执法”作为全国首批50个省市网警执法账号亮相网络空间,标志着福州网警开始从“幕后”走向“台前”,成为维护福州网上秩序的公开执法力量(详见本报6月2日A2版)。

据了解,目前,福州网警共在微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百度贴吧注册了4个网上公开巡查执法账号。东南快报记者注意到,除百度贴吧的账号为“福州网警”(www.baidu.com/p/福州网安支队)外,微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账号均为“福州网警巡查执法”,大家可以通过搜索关注。

“网警依托巡查执法账号,既可以通过公开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私信等方式,进行违法告知警示,制止违法犯罪或开展网上便民服务。”福州警方表示,今后,福州网警将24小时巡查属地福州的互联网网站、微信、微博、贴吧、论坛以及各类网络社区,及时发现各种网络违法犯罪信息;制止网络违法犯罪和不良言论,对情节轻微的网民进行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福州网警巡查执法”还将发布典型网络犯罪案例和警示防范信息,开展网上辟谣、政策解读、防范宣传等工作,也将积极与网民互动沟通,回应网民关切,开展网上服务群众等工作。

网警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网友要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争做讲文明、守法律、有爱心的新时代网民,共同与警方一同构筑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