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规划局试行重点项目代办制 建设单位不用奔波
2015-06-01 07:49:0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6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今日起,市城乡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试行重点项目代办制。凡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录的重点项目及重要社会公益项目的规划审批环节,建设单位可委托市规划局审批处牵头,全程代办、跟踪及协调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省去在各部门间奔波的麻烦。 |
相关阅读:
- [ 05-08]福清市规划局原局长陈躬华被捕 涉收受贿赂
- [ 08-13]宁德市规划局: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
- [ 05-11]漳州市规划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 [ 04-02]宁德市规划局为社区规划配套用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