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11日电 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消息:4月份,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9%,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八大类商品价格同比“五涨三降”。 其中:衣着类上涨6.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4.8%,居住类上涨2.5%,食品类上涨2.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0.8%,交通和通信类下降2.2%,烟酒类下降0.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5%。 1-4月,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平均上涨1.8%,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八大类商品价格同比“五涨三降”。其中:衣着类上涨7.0%,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5.2%,居住类上涨2.3%,食品类上涨1.7%,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6%,交通和通信类下降2.1%,烟酒类下降0.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5%。(刘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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