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福清市民购物卡遗落收银台 返回要求调监控遭拒

2015-05-07 09:57:04林安镇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5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余娇)近日,卢先生在福清的清隆超市购物结账时丢失了一张购物卡,卡内还有近百元钱。他找超市方面,对方称该卡是不记名、不挂失、不补办的。经福清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超市才答应赔偿卢先生一张等值的购物卡。

“结账时购物卡还在,应该是收银员没有还给我,怎么不能调取监控录像?”卢先生向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3日中午,他到福清的清隆超市购买生活用品,用该超市200元的购物卡结账后离开。

到家后,卢先生找不到购物卡。据他回忆,应该是收银员在结算后未将购物卡归还。卢先生赶紧返回超市,向超市工作人员反映了自己丢失购物卡的经过,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查证。工作人员在询问收银员后表示,顾客不可能在超市丢失购物卡,不需要调取监控查看,并且称:“该购物卡是不记名、不挂失、不补办的”。

卢先生很生气地说:“我从出门到回超市,才几个小时的时间,商家就不认账。”

接诉后,福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双方。通过调解,商家同意卢先生查看监控录像。视频证实了卢先生在结算货价后,收银员未将购物卡交还给他,而是把卡放在收银键盘上,导致购物卡丢失。最终,超市赔偿卢先生一张等额购物卡,并向他表示歉意。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