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林成 袁丽群) 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树木移植砍伐、行道树大修剪等施工,应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昨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近年来,海都报持续关注机动车、广告牌和通讯基站违规侵占绿地等问题,呼吁提高处罚力度。记者注意到,相比福州现有园林法规,该《条例》对上述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加大相关处罚力度,可谓亮点颇多。 园林绿地停车有了专门罚则 福州现有园林法规,对车辆停放绿地,并未做出专门规定。在园林部门实际执法过程中,只能参照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相关规定,处以每日每平方米三十元的罚款。执法队员遇上机动车侵绿时,要对车辆侵占的面积进行测量,再详细换算进行处罚。对于一般的私家车,违规停放绿地的处罚金额都在200元左右。 2013年1月,海都报就曾报道福州多条主干道的绿化带,遭机动车反复碾压破坏,成了“停车场”。福州市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随后,福州园林部门与交巡警部门开展机动车绿地违停专项整治行动,市区内绿地违停的现象有所减少。但仍有一些商家罚了又停、停了又罚,屡禁不止。 此次制定的《条例》,拟对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进行重罚,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不但处罚金额大大增加,而且执法过程中,也可以免去测量面积等程序,将大大提高执法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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