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昨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贯彻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真金白银”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创业,确保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龙头企业是用电大户。《意见》明确,对直供区省级龙头企业在每日低谷时段(7:00—8:00以及21:00—23:00)用电量,市财政在省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其中闽清、永泰县可扩大到省级成长型企业;趸售县中的省级龙头企业、省百家重点企业、省级成长型企业可以延长其用电低谷时段3小时。 就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意见》决定,由市财政年度安排5000万元,优先支持扩大先进产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建投产重点项目,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新建投产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五城区和闽清、永泰达2000万元及以上),给予项目投资额2%的资金补助。 市财政还将年度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产学研工业重点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对规上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已签订合作合同或协议,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或基本完成中试,申报项目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的50%以上,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的重点产学研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意见》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新增省内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3%给予奖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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