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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依法可不交? 法律人士:系曲解法规

2015-04-29 07:56:41 徐强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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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29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现在才知道,原来在小区里停车是不用交费的。”最近,一些新交房不久的小区准备收取停车费,引起了一些业主的不满。有业主甚至引用微信朋友圈里的一则消息作为不用交费的依据。这是真是假?

微信传言:

小区停车费可不交

朋友圈里的这篇文章大意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用地是业主的,场地使用费自然不需要交。保管服务费也应该是自愿选择,业主可以不接受这项服务。

福州一些新小区的业主表示,享受完交房后一段时间的免费停车期后,近日物业公司就要开始收取停车费了。有人转发朋友圈的这则消息后,大家都为之一振,纷纷表示要向物业公司讨说法。还有业主则称,先不论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就说拟收取的停车费金额,也大大超过了他们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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