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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拖欠三个月房租 店面被电焊上锁

2015-04-26 07:27:33李新志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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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被锁

因租客拖欠了三个月房租18000元,物业将店门焊住并装锁,将租客彻底“锁”在门外。前日,租客高先生拨打东南快报新闻热线968977寻求帮助,并希望有中间人能帮忙调解。

高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2013年12月9日,他与朋友租下了位于福州仓山区盖山镇连江南路731号金色康城小区8号楼1层1-7号店面以及9号楼1层1-3号店面,包括物业费、水电费,每月租金6000元。高某等人与物业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按月支付,且必须在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没想到,到了今年4月10日,眼看已经拖欠三个月房租,物业联系对方又总以各种理由推托,便将高先生租赁的一间店门焊死,将另外一间店装了一把新锁。事后,高先生等人发现房门被锁,只好找物业理论,双方争论了半天还是没有结果。

对此,金色康城小区物业处范经理表示,物业公司做出强制电焊锁门的原因,是因为租客高先生在交租金上拖延了太长时间,根据当时双方协议规定:如承租人(乙方)不按时交纳房租,甲方(物业)可提前终止租赁关系。而高先生则表示,虽然自己没按时交租金在先,但是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确实让他觉得欠妥。下一步他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拖欠房租,物业公司采取措施锁门是否合理?福建坤广律师事务所朱云海律师表示,租金到期后,承租人拒交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租金交纳义务的,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227条的规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请求对方返还租赁房屋。如果双方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约定了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依法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于出租方采取过激行为锁住承租方经营办公场所所造成的损失,承租方也可以依法举证并要求给予合理赔偿。

东快记者李新志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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