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政经> 正文

福州自贸区内试行“一照三号”登记制度

2015-04-23 09:36:40朱毓松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4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在过渡期间,注册登记统一由福州市工商局代行审批。昨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自贸办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实行“一照三号”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一照三号”正式以制度化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试行。

“一照三号”指的是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实行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区域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登记制度。随着“证照合一、一照三号”登记制度的推行,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将按照“一口受理”的工作模式,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分别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受理并各自发放照(证),改革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串并结合、同步办理、即时赋号(码),对外统一发放新版“一照三号”营业执照。

“意见”指出,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企业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号前统一加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字样,在营业执照住所栏的具体地址之后加注“(自贸试验区内)”。鉴于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规划区域涉及多个县级工商登记机关,在过渡期间,片区内企业注册登记统一由福州市工商局代行审批,实行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待片区内相应部门成立后予以统一移交。

“意见”提出,“一照三号”营业执照核发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等单位在办理企业相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并等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使用。对于确有特殊需求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凭“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向质监、税务登记部门申请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