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城峰镇强拆五处违建 面积约530平方米(图)
2015-04-16 16:30:42来源:福州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4月16日讯 14日上午,永泰县清违办、城管、国土、公安、卫生、城峰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约300人,对城峰镇刘岐村南区水厂后侧五处违建进行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违建面积约530平方米。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一方面迅速控制场面并做好警戒,另一方面进入五处违建点搬离物品及驱赶家禽。随后,大型拆违机械进入,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五处违建“趴倒”在地。 据悉,这五处违建地处小山丘上,附近村民听闻该地块即将纳入开发征用,就利用高大、茂密的树林做掩护,用普通建筑材料进行简易搭盖一层,建筑物墙的厚度仅为12厘米,且没有地基,具有明显“博赔房”特征。这五处违建被执法人员查处时,执法人员明确告知此类违建一律不予赔偿,动员、引导其自拆,以减少损失,可违建户始终要求按征地赔偿。 为狠刹这股违建之风,有关执法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强制拆除。一直以来,该县坚持把“拆违就是最好宣传”的工作思路贯穿清违工作中,力求达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福州晚报记者 陈银燕 通讯员 董扬洁 文/摄) |
相关阅读:
- [ 04-16]平潭将创建“无违建”示范区
- [ 04-15]金龙新村违建被拆除 使用预制板拓宽约80平方米
- [ 04-15]延平整治“两违” 十年违建一朝拆除
- [ 04-14]厦门翔安区组织多部门严厉打击顶风作案违建歪风
- [ 04-14]闽侯13日拆除近5000平方米违建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