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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行驶不关门安全隐患大 福州警方当场开罚单

2015-04-15 14:26:21 吴臻 陈恭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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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部门与海都报联合,上路排查货车隐患

东南网4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臻 陈恭璋/文 关铭荣/图 实习生 刘雨歆)

关注理由 集装箱车停在路边,车门没锁上,一阵大风刮过,吹开车门,将一名骑车经过的女子撞得头破血流。这起意外经海都报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近年来,榕城还发生过几起大货车集装箱甩出,引发伤亡的事件。市民担忧,不少行驶在市区的大货车,存在安全隐患,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为此,福州市交警支队独家联合海都报,昨起上路排查大货车安全隐患。

排查行动中,车牌号为“闽AUX175”的货车,因行驶时敞开车厢门,被警方处罚。此外,还有多辆货车存在车厢门未锁牢等情况,但因无明确法律规定,警方只得责令驾驶员将车厢门锁牢后放行。

多辆车未锁牢车门 但只能进行安全教育

昨日下午,根据福州市交警支队安排,记者跟随晋安交警大队第五中队的民警,在三环辅道晋安埃索加油站附近路段,排查过往的大货车的安全隐患。很快,民警注意到,一辆车牌号为“闽AUX175”的货车,行驶时车厢门摇摇晃晃,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下。

货车停下后,民警与记者发现,车厢内装着不少货物,但两扇车门竟直接敞开着,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民警表示,这辆货车行驶时,车门甩动很可能误伤旁边车辆,也容易造成货物飞撒,引发事故。经查,司机姓倪。对于车厢门未关的情况,倪某表示自己忘记了。民警依法对倪某处罚20元。

随后,一辆车牌号为“闽A22559”的货车也被民警拦停。民警发现,大货车四个货箱门虽然都关上了,但锁扣仅有一个扣上,还没有用锁头锁住。虽然存在安全隐患,但因无明确法律规定,警方只能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责令其锁牢车门后放行。

在排查行动中,民警拦停的多辆货车,均存在类似“闽A22559”的情况,车门虽均关闭,但门锁扣未扣上。对于这些货车,也只能进行安全教育后放行。

  货车闽AUX175车厢门没有关好,被民警拦下处罚

记者调查

为图方便与自己安全 货车不关门、不上锁

这些货车为何不关车门或不把车门锁牢?对此,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曾是一名货车司机,深知其中的“猫腻”——很多司机为装卸货方便,都不愿将车门锁上;更恶劣的是,一些司机担心集装箱甩出时会把车辆带翻,为了保证自身安全,故意不把集装箱与车身之间的锁扣锁好。

货车驾驶员林师傅也表示,根据集装箱不同,运输车辆会配备相应数量的转锁固定件,如果没有拧紧转锁,路途颠簸或转弯车速过快时,很容易造成集装箱与车体分离,引发事故。

对于上述情况,警方表示,不少货车司机为赶时间或嫌麻烦,驾驶时不关车厢后门,这不仅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严重的隐患,车辆行驶时,敞开的后门左摇右摆,很容易误伤旁边的车辆、行人。

晋安交警大队第五中队的民警介绍,比起车厢后门不锁,集装箱与车身之间的锁扣不上锁,危害性更大,因此,在执法中,他们也会重点检查这一点。不过,在昨日行动中,没有查到有该情况的车辆。

  闽AHL870停在化工路旁人行道上,车厢门敞开

市民声音

处罚仅20元、50元货车违法成本太低

警方介绍,现有法律中,对行驶中的车辆没关门的情况,可对驾驶员处罚20元或警告。但对于集装箱车行驶中不将集装箱“上锁”的情况,法律上并没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于这一情况,他们一般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对驾驶员处罚50元。

“不关车门处罚20元,不锁集装箱处罚50元,如此处罚力度太小!”昨日,不少市民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无法引起货车司机的重视,对于这些存在严重危害的行为也是放任。

福州市民陈先生之前是一名货运司机,如今他改行,经营一家水族馆。陈先生说,很多司机都怕扣分,尤其是持有A证的司机,一旦12分被扣光,驾驶证就会自动降级。陈先生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大型车辆管理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集装箱车不上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该与驾驶证的分数挂钩,发现一次扣6分,第二次违规直接扣12分,在重罚下,驾驶员才会认识到问题严重性,自觉遵守规定。

  民警检查集装箱的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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