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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行驶不关门安全隐患大 福州警方当场开罚单

2015-04-15 14:26:21 吴臻 陈恭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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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AHL870停在化工路旁人行道上,车厢门敞开

市民声音

处罚仅20元、50元货车违法成本太低

警方介绍,现有法律中,对行驶中的车辆没关门的情况,可对驾驶员处罚20元或警告。但对于集装箱车行驶中不将集装箱“上锁”的情况,法律上并没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于这一情况,他们一般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对驾驶员处罚50元。

“不关车门处罚20元,不锁集装箱处罚50元,如此处罚力度太小!”昨日,不少市民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无法引起货车司机的重视,对于这些存在严重危害的行为也是放任。

福州市民陈先生之前是一名货运司机,如今他改行,经营一家水族馆。陈先生说,很多司机都怕扣分,尤其是持有A证的司机,一旦12分被扣光,驾驶证就会自动降级。陈先生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大型车辆管理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集装箱车不上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该与驾驶证的分数挂钩,发现一次扣6分,第二次违规直接扣12分,在重罚下,驾驶员才会认识到问题严重性,自觉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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