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政经> 正文

福州:“黄标车”提前报废 车主最高补贴3.3万

2015-04-11 08:23:42王林成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林成) “黄标车”提前报废,车主最高可获得3.3万元的补偿。昨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了《福州市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方案》。《方案》明确提出:2015年底前,福州将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而到2017年底前,淘汰所有的“黄标车”。

2012年以来,福州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的限行区域多次扩大,“黄标车”的出行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方案》出台后,至2017年底,福州市将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的车主进行经济补偿,划定了8000~30000元的提前淘汰基准补贴标准。此举是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目标。

据悉,补偿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在第一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110%执行;在第二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执行;在第三阶段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90%执行(基准补贴标准详见下表)。也就是说,在今年底前提前淘汰报废车辆的车主,最高可获3.3万元补偿。

那么,哪些车能享受该补偿?《方案》明确,在福州市注册登记的、住所在五城区的个人和单位提前淘汰报废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发给提前淘汰政府补贴,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据介绍,福州各区政府是此次“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环保、交警、商贸、财政部门将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复核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记者注意到,《方案》规定,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符合补偿规定的营运车辆,未在今年底前交售的,将不予补贴。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