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引关注 申请时不查房不查贷
2015-04-09 07:53:3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4月9日讯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昨日公布后,引起市民关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热点问题作了解释。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查房也不查贷吗? 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查房是指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到房屋登记机构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也就是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证明材料了。同时,也不查贷,只以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来进行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允许使用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如何确定? 答:自2015年4月2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再按首套房、二套房来进行确定。只要夫妻双方都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论是第一次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职工买的住房是首套房、首改房还是二套房,都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4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如何理解? 答:所谓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只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不再另行申请配套的商业贷款。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缴付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就可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缴付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就可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执行什么标准? 答:因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对于商业住房贷款的规定不相同,所以如果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也就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进行配套),需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何执行? 答:根据规定,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是执行人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
相关阅读:
- [ 04-09]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 [ 04-09]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贷款不查房也不查贷
- [ 04-08]厦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付款比例最低20%
- [ 04-08]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首次申请首付降至20%
- [ 04-08]福州首次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