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民生> 正文

华润燃气公司3年未抄表 业主突然收600多元账单

2015-03-27 10:26:28王一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华润燃气公司3年未抄表 业主突然收600多元账单

  翁女士收到的燃气抄表收费通知单

3年前,自从翁女士购买了福州市鼓楼区嘉华新城的二手房后,直到今年3月7日,她才突然收到一张华润燃气的《抄表收费通知单》。单据上表示,应收的600多元费用是从2012年开始至今的拖欠钱款。可翁女士表示,我从2013年才跟先前的房主签订购房合同,且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结清了之前燃气钱款,购房至今她更没有接到任何钱款通知。翁女士质疑华润燃气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使用燃气数年突然接到600元燃气账单

林女士是2013年7月从上一任房主处购买的房屋,用来出租。直到今年3月7日,她却突然收到了602.25元的《抄表收费通知单》。

记者在通知单上发现,上面用手写标注收取的费用为“12年-15年3月”,用气量为165立方米,应缴纳费用602.25元。

让翁女士惊讶的是,自己是13年才买的房子,2012年的燃气费用为什么还要由她承担?翁女士还表示:“我查看了《用气证》上‘业务办理指南’,其中第三条就表示,用户必须是在结清气费后才可以办理新户以及银行委托代收。”她因此认为,华润燃气向自己催缴的600多元费用是不合理的。

此外,翁女士还向记者展示了华润燃气向她发放的《用气证》。记者发现按《用气证》中明示的“用户须知”第7点显示,用户必须按期缴纳气费,逾期2个月以上(含2个月),燃气公司有权停止供气。但翁女士表示自己此前未接到过催缴通知。

因未抄到表所以并未有燃气用量

东南快报记者昨日与福州市华润燃气公司一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据该工作人员表示,翁女士并没有承担她在购房之前的169立方米的燃气费用。“当时在翁女士办理燃气过户时,曾经签过一份表格,上面有提醒‘同意按电脑表数169立方米办理过户,表数如有出入,由新户主负责’的字样。”

“且我们公司收取费用只能通过各家各户的燃气表进行计算,在她购买房屋之后,抄表工多次前往翁女士的房屋,没有人在,导致没能顺利抄到燃气数据。导致公司也没有查到这间房屋有任何燃气用量,才会没及时通知翁女士缴纳相关费用。”

至于为什么抄表工人没有及时通知翁女士需要进门查表,他表示:“其实在我们工人在家中无人,没能进门查表后,我们都会在门上贴上一张‘到访不遇通知单’。一般在旧住户撤离,新住户入住之间,房主一般都会查看燃气表,来向租赁户收取相应差额费用的。”

“抄表工因为工作量大,确实会存在一些疏忽。每个工人每天都要抄200多户表,工作量很大,经常遇到家中无人的情况,也希望广大市民可以理解。”

(东南快报记者 王一 文/图)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