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印象外滩52万首付已交 购房者合同迟迟难签
2015-03-25 08:54:19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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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房订购协议书》中明确购房者违约责任,而未提及任何开发商违约责任——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携带本认购协议书、有效身份证件、定金收据至甲方销售(售楼)部按第2条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附件与甲方签订所购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房款。乙方已付认购定金无息等额转为首期款。 违约责任:(1)乙方(即购房者)未能按本协议第5条约定条件即期限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购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六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时间15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房产另售他人,乙方所交的定金不予退还。 东南网3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我购买了城南中发印象外滩的一套住宅,按照开发商要求,已于年前交清首付款52万元,但目前开发商仍未让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近日,市民林女士拨打本报房产服务热线(0591-87079110)向记者表达了担忧,这种情况会不会造成“财”“房”两空? 在福州楼市中,交完了首付一般多久应签合同?像中发印象外滩这样的情况多不多见?哪些原因会造成交完首付,迟迟不能签合同的现象?交了首付却没签合同的“真空期”,有可能会遇到怎样的问题?对购房者来说,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件 中发印象外滩购房者林女士自述:交了首付52万元购房合同拖了一个多月还没签 “2月8日,中发印象外滩开盘。当天,我就交了10万元定金。”林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与我们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约定房源及单价和总价。 “我们购买的是2号楼一套113平方米的房子,首付款要52万元,当时置业顾问说,在七天内交齐首付能享受到存1万元抵3万元的优惠,于是我们在2月15日把首付都交上了。” “但交了首付后,开发商并没有和我们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给了一份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林女士说,当时销售人员解释,因为快过年了,相关部门都要放假休息了,所以申请合同流程比较慢,要等年后才能签合同。但至今林女士还是没有接到开发商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目前唯一的凭证只有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因此,林女士非常担心这次购房会出现风险。林女士说,“单这52万元首付,如果拿去银行理财,1个月还有2万多元利息呢!现在更担心购房会出现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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