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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H&M店40天内10位顾客丢手机 店方拒让查看监控

2015-03-18 07:00:12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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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万达H&M店频发顾客手机失窃案

□东快记者叶佐温文/图

一个多月来,在福州仓山万达H&M店内(来自瑞典的连锁服饰店),连续发生了10起年轻女性手机丢失事件,丢失手机多为iPhone5S和iPhone6,甚至价值两万元的奢侈品手机VERTU。

东南快报记者从多起报料信息中获知,顾客们丢手机后,要求查看监控视频,皆遭店方拒绝。而H&M给出的理由是,监控摄像头布局属商业机密,不能透露。

H&M店内顾客手机被盗受害者多为20~30岁女性

iPhone5S、iPhone6、VERTU……这是近40天,仓山万达H&M店内连续被盗的手机清单。

上周四(3月12日)下午,肖晓芳(化名)不幸成为被盗清单第八人。肖晓芳说,当天14点30分左右,她逛H&M时,将iPhone6放在大衣口袋,直到15点出店时,发现手机不见了!她确信,手机在H&M店内丢失,因为进店前她还打了一个电话。

为找到可能还在店内的小偷,肖晓芳要求查看监控。但店员却说:“监控视频不能给顾客看!”“手机丢失只能报警,由警方调取(视频)。”

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已是16点多,最终肖晓芳也没看到监控视频。

肖晓芳不是个案。2月4日、7日、21日、24日和3月3日、7日、8日H&M店内连续发生手机失窃案,且受害者要求查看监控皆遭拒。

东南快报记者从多个报料信息得知,丢手机者多为20~30岁女性,被盗手机中有8部是iPhone,其中iPhone5S或iPhone6居多。更甚者,3月8日晚,陈丹燕(化名)被偷走一部金色奢侈品手机VERTU,价值2万元。

店内屡现手机被偷,要看监控却遭拒……这一切,让这几位丢手机顾客对H&M的管理质量产生质疑。

拒让受害者查看店内监控H&M解释:商业机密不能透露

在肖晓芳做笔录时,被盗清单再添一人。

12日当天16点05分,卢思颜(化名)的iPhone5S也在这家H&M店内被偷,店方也拒绝让其查看监控。17点多,东南快报记者陪同卢小姐前往H&M店。

对此,H&M店内的收银台店员解释,店内监控室有很多现金,如果客人丢手机就过去看监控,会影响现金安全。卢小姐建议,可由店员陪同,但依旧遭拒,最后“只能报警才能看”。

几分钟后,店经理来了。经理说,监控摄像头是为防止店内商品丢失,涉及商业机密,就算警察陪同,也不能给丢手机的人看。

至于摄像头多少个,经理仍以商业机密拒绝回答,只说出入口和收银台有,一些角落没有。对顾客财物经常丢失,她则说:“经常丢失是因为我们客流量比较大,可能小偷会经常光顾。”还说,整个商场比较大的店都可能发生(手机失窃)。

然而,记者从该辖区派出所得知,本月至13日已接到6起消费者报案手机在H&M店被偷。而另据报料人透露,从2月4日至3月15日,H&M店手机失窃事件已有10起。辖区的派出所表示,已介入调查。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仓山万达H&M店,店员表示,已经把相关资料移交派出所,如需了解,建议联系派出所。

律师说法

是否查看监控双方都有权利

如手机在店内被偷,商家应负相应责任

丢手机者是否有权看店家的监控视频,商家是否需要赔偿顾客损失?对此,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店提供监控,但如果内容涉及到商店隐私,商店也有权利不给。

至于商家是否需要赔偿,丁兆增认为商家应该举证是否起到安全保障责任,他引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至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长华也表示,是否查看监控消费者和商家都有权利,但H&M以商业机密不给看理由并不充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警方介入调查发现,消费者手机确实在店里被偷,店家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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