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长乐又一故居石雕础石被盗》追踪:交易无明确规定

2015-03-14 08:05:44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陈列在高档文物店内的清朝石雕础石价格不菲

石雕础石有的用于会所放置器皿等装饰物

□东快记者 郑旭光/文 王一/图

昨日,东南快报A12版报道了《一对石雕门当市场叫价20万元》后,有市民认为,之所以有人盗窃古建筑构件,是因为它有市场,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古玩市场的监管,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大破案的力度,严惩偷盗古建构件的不法分子。

然而,东南快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国对古玩买卖交易暂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上古玩与文物在市场上很难区分,相关部门也较难进行管理。

古玩与文物难区分

市场上可随意交易

古玩市场上销售的东西是否有文物?文物与古玩到底有什么区别?

昨日,一资深藏家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古玩在市场上确实很难区分是否为文物。他介绍,古玩其实是对珍贵的古物的泛指,涵盖范围广于文物,现代和当代的东西不能称为古玩。而文物在时间的涵盖上要大于古董或古玩,因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现代或当代的。

据了解,目前在福州,每个周六、周日在东方城古玩城附近的沿街,都有很多群众私自摆摊,销售铜器、门窗等古董外,还出售一些“出土”的物品,其中不乏古建筑构件。出售的人在销售时,措词都比较委婉,一般以古董、艺术品或是仿古工艺品等各种名义流通,鱼龙混杂,真假难辨。

“有时市场销售的古玩,有可能也有文物。”据介绍,这些交易的物品除了一些出售者自行从民间收购的外,也不排除一些是从偷盗分子手中购买的。据介绍,古玩表面上很难看出是否为保护的文物,需要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我国法律没有针对古玩交易的规定

相关部门难介入

“要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上去鉴定文物,似乎也不太现实。”据该资深藏家介绍,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古玩交易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也不太好管理,古玩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由工商部门监管。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的文物有: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具有收藏价值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以及来源不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合法来源的文物等。

福鼎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吴丽云认为,虽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古玩交易的法律法规,但是作为一种交易行为,应当受到合同法相关规定调整,要遵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比如,意思表示真实和自由,双方达成合意等条件。

相关链接

盗窃文物最高可判无期

盗窃文物如何处理呢?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鼎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文物案:2014年6月29日晚10时许,李某与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福鼎市白琳镇棠园村,偷盗空地上一尊石雕狮像,被村民当场抓获。

后经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该被盗石雕狮像为三级文物,同时经福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被盗石雕狮像价值人民币92000元。被盗的石雕狮像现已归还白琳镇棠园村。

法院经审理,对李某以盗窃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和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