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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市民注意 已拆封商品能“7天无理由退货”

2015-03-13 08:45:13钱嘉宜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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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3日讯 去年3月15日起执行的新《消法》规定的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成了网购达人们的福音。但不曾想,无“理由”却有“前提”,即“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由此,“包装已经被拆封”、“包装袋不全”等成为了不少电商、卖家拒绝执行该规定的理由。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今年3月15日起,电商不得以消费者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伴随着该条例的出台,消费者权益或将进一步得到维护。

“7天无理由退货”

遭遇“不能退”

不久前,市民吴小姐在淘宝上购买了一副价值700多元的头戴式耳机。“使用了2天,我才发现耳机偶尔会出现断音现象,反正在无理由退货的‘7天’范围之内,我便要求退货;联系了卖家后,卖家说退货可以,但要保证是厂方出产的原装商品,即保证原包装的完整性。”吴小姐说,她马上翻出包装,发现一次性封条已被撕坏,包装盒也有折痕,包装里的塑料保护套已经丢失,“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了我的退货要求。”

去年3月15日起,“网购大军”就开始享受到新颁布《消法》所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的待遇。但即便如此,像吴小姐一样,不少消费者又遇到了新的退货“瓶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颇为引人注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不过,在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中,有一个“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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