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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窗口入驻市民服务中心 三类事项当场办

2015-03-10 13:28:5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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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3月10日讯 高速交警窗口入驻市市民服务中心后,能给市民带来哪些便利?记者昨日了解到,市民要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受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行政复议收件、交通事故认定行政复核收件等三大类事项,不用再千里迢迢前往各高速交警大队,只要到市民服务中心就可以当场办结。

非现场违法业务这样办理

高速交警窗口可办理的高速非现场处理业务,主要包括外省籍车辆在福建省内的高速违法,以及闽A车辆在全国范围内的高速违法。

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受理流程:接受违法行为基本情况询问—接受违法基本事实及依法享受权利的告知—无异议,制作处罚决定书。

如果市民对违法事实存在异议的,需到违法发生地采集机关的交警大队处理。如果不服决定的,60日内向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复议、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流程:审核收件—报送上级部门复核。

处理违法件时注意这些

一是市民处理违法时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和驾驶证(本人持原件),不能委托代办。

二是非营运性质的单位(公司)车辆2014年12月1日前的违法须提供“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12月1日之后的违法须提供“违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私家车辆2014年12月1日之后的违法,驾驶员本人来接受扣分处理。

四是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危化品运输、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及货运的车辆,来此办理违法时必须提供违法行为“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确定违法驾驶人。

五是租赁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提供租赁合同。

六是有以下违法类型的须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和驾驶证须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超速50%以上的(单起罚款500元以上的);处理扣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危化品运输、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及货运等营运性质车辆处理电子监控违法的。

5个受理点可以通办

入驻市民服务中心的高速交警窗口只“搬进”了部分福州高速交警支队的非现场业务,部分现场类的业务只能去5个大队的服务受理点办理,地址如下。

福州高速一大队,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潘墩路99号。

福州高速二大队,地址:绕城高速福州东快安收费站(右侧)。

福州高速三大队,地址:福州西收费站(右侧)。

福州高速四大队,地址:桂湖收费站(左侧)。

福州高速五大队,地址:湾边大桥福州南收费站(左侧柳浪村)。

缴纳罚款有3种渠道

由于高速交警窗口不提供缴纳罚款业务,市民在办理了非现场交通违法件之后,必须自行到相关的银行网点进行缴费。主要的渠道有以下几种。

1.持全国工商银行卡到福建省内所有工商银行的自助终端机或网银缴纳。

2.持公安便民卡(建行、一车一卡)到建行网点的专用机缴纳。

3.到工商银行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现金:福州市城门工行、福州市马尾工行、福州市金山万达工行、福州市五四路省体中心对面的方圆大厦工行。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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