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看电影丢失价值699元手机 拾获者索要600元报酬

2015-02-13 09:07:57陈腾健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快讯(记者陈腾健)前天晚上,福州市民林先生在福州鳌峰路的一家电影院看完电影后,遗失一部价值699元的手机,他辗转联系上捡到手机的人后,对方却要他付600元报酬后才归还手机,这让他很是郁闷。

昨天下午,东南快报记者联系上了遗失手机的林先生。林先生告诉记者,前天晚上六点,他和朋友去鳌峰路的一家电影院看电影,看完电影离开放映厅后,发现自己的红米手机不见了。

“丢失后,手机先是关机,不久之后开机,我就通过短信和对方进行沟通。”林先生说,随后对方终于接听了电话,接听电话的是一名男子,并要求林先生支付600元报酬后才归还手机。

昨天凌晨,林先生最终同意支付600元钱换取自己的手机,但是对方并未告诉林先生具体的交易时间和地点。“今天再打就关机了。”林先生说。

林先生表示,这个手机是他公司发的,市值为699元,他希望对方尽快将手机还给他,否则他会考虑报警。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告诉记者,捡到林先生手机的人向其索要600元钱作为报酬并没有法律依据,在广义上也是违法的。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财物遭到他人侵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找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侵占金额达到5000元钱以上,将会构成侵占罪。”蔡思斌律师说。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