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用毒品为老乡饯行 两贵州籍青年被行政拘留15日

2015-02-11 09:30:18曾建兵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2月11日讯 送老乡回家过年,竟用毒品助兴,结果被警方掏了毒窝,既害了自己,又苦了老乡不能回家过年。日前,郝某、苗某因涉嫌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

9日晚9时许,仓山公安分局对湖派出所接警称,有人大声喧闹,闹得邻里不得安宁。民警来到辖区某民房内,看见三名年轻人正围在桌前猜拳喝酒,便上前规劝。

其间,民警见内房门虚掩,瞥见两名年轻人坐在床沿边,其中一人朝着手中矿泉水瓶的吸管猛吹。“这不是在吹泡泡吸毒吗?”民警推开房门,快步上前夺下瓶子,并将两人带回派出所。

两名男子接受审讯时还处于精神亢奋状态。警方对两人的尿液进行了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面对铁证,两人供认了吸毒的违法事实。原来,为送老乡回家过年,郝某(男,24岁,贵州人)当晚请几个人在出租房内小聚。席间,趁其他人猜拳之际,郝某邀苗某(男,22岁,贵州人)躲进房间里吸食冰毒。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对湖综)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