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民生> 正文

废电池回收箱难觅电池身影 家用电池可丢垃圾堆

2015-02-10 07:59:37莫思予 钱嘉宜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还发现,一些市民扔垃圾时,很少注意到垃圾箱上的标识,自觉进行分类投放,很多人都把垃圾随意投进箱内。有的人把塑料瓶和纸盒扔进“不可回收物”桶内,有的人则把果皮和吃剩的食物扔进“可回收物”桶内。采访中,不少市民其实都知道生活垃圾应该分类的道理,但面对分类垃圾箱,大多数人都图省事一扔了之。

普通干电池

可与生活垃圾一起扔

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还在研究中,暂时不对废电池进行专门的收集和处理。“现在垃圾箱中废电池回收孔利用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部分市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薄弱,这也是我们亟待加强宣传和引导的地方。”

“目前,家用电池其实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可随日常生活垃圾分散投放,无需集中统一回收。”一名环保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民使用的一次性干电池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显著影响。

市环保局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生活中常见的电池中,纽扣电池、电动车电瓶等铅蓄电池和镍镉电池仍需回收,其中对环境污染最大的属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里多用这种电池,需要定点回收利用。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莫思予 钱嘉宜)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