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报废车辆违章未处理 车主不能买新车
2015-02-06 07:37:2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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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仓山警方清理37辆“僵尸车”
拖车拉走路面上的“僵尸车” 东快讯(记者李欢腾通讯员仓交巡金山综文/图)随着城市中车辆的不断增加,“僵尸车”正成为新的城市垃圾。昨日上午,福州仓山区交巡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清理“僵尸车”行动。 昨日上午,在高宅路与建新南路路口附近,两辆报废小车停在路边绿化带内,从车身看,两辆小车的车窗玻璃几乎全部掉落,部分车轮也消失不见,车身漆面也大面积损坏。车内更是破烂不堪,车座都已腐烂,内饰几乎完全报废,方向盘生锈,其中一辆车尚有车牌。 “像有车牌的车子,还是要先联系车主,让其自行处理。”现场民警告诉东南快报记者,根据车牌,可联系车主让其尽快搬移,暂不执行的,警方先会进行抄告。如果车主表示,车子已经被丢弃,警方再拖到停车场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如何判定路边的车辆是“僵尸车”?对此,民警表示,那些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影响交通,或者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资源的车辆均可按“僵尸车”处理,而那些破损严重,停放在绿地没人要的车辆和路边一些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同样按照“僵尸车”处理。 在处理上,民警按规定对摸排到的车辆逐一登记造册,核查车主信息并取得联系方式,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将车辆移走,联系机动车报废公司履行报废手续,无法自行移走的或联系不上车主的依照程序实施拖移;已被实施拖移的车主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民警提醒市民,不要的车辆要通过申请报废手续,将报废车辆上的相关违章进行处理后,才能购买新车。 今年以来,仓山区交巡警大队共登记“僵尸车”82辆,其中一月份处理37辆。警方提醒,发现“僵尸车”后,市民可通过网络微博、微信、110报警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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