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新租户变卖原租户中央空调 工人聚集拉横幅索赔

2015-02-05 07:47:2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2月5日讯 去年12月6日,本报报道了因房屋层层转租,原租户价值40多万元的中央空调被新租户拆除变卖一事。原以为双方已签订协议,此事圆满解决,但昨日,双方却再次因此事翻脸。

快乐学习教育集团:

赔偿款还存在争议

对方称不给钱不走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八一七中路的快乐学习教育集团门前,大批工人聚集在这个培训机构楼下拉起横幅,民警在维持秩序。

据福州晚报记者了解,双方自去年12月5日签了第一份协议,并核对空调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后,于12月9日签了第二份协议。第二份协议的内容大致是:双方对空调设备及新通风系统已确认无异议,并于2014年12月25日之前归还,对于辅材的价格等事项,甲乙双方仍存在异议,待协商。

随后培训机构负责人向记者确认,双方确实签了两份协议,但最后对存在异议的部分,协商未果。此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还表示,他们拆除空调时,空调已经安装好了一段时间,即使要赔偿对方损失,也应算上一年半折旧费用,况且对方要求的赔偿包括工人的安装费以及管线之类的费用,明显不合理。其次,对方以索要空调赔偿为由,雇佣一些老人来培训机构大楼前拉横幅,还逐层敲教室的门,叫学生不要上课,严重影响了培训机构的教学秩序。“空调的问题可以好好谈谈,如果谈不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没有必要如此无理取闹。”培训机构负责人表示,对方坚称,不给钱就不走,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而对于去年12月9日双方签订协议一事,培训机构负责人表示,协议中存在异议的辅材,指的是线路、管道等,一共有十几万元。看到对方又来闹事,出于对学生们安全的考虑,培训机构方面曾表示赔偿给对方15万元,希望对方撤离,但被对方拒绝了,这笔钱并不算少。

索赔方代表:

对方没有诚意

签协议的人失联

而索要空调赔偿的小陈告诉记者,培训机构根本没有诚意来解决此事,之前和他们签订协议的孙姓负责人,也已经联系不上了。况且若培训机构方面觉得应该算上折旧费用之类的,应该在签订协议前提出,既然双方已经在去年12月9日的协议上签字,就必须按照协议履行。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未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福州晚报记者 申哲)

新闻回顾:

原租户中途退租房子 40多万元空调被新租户拆了

福州新闻网12月6日讯 原本想租房开店,但装修到一半又不想租了,几个月后想再次将房子租回来时发现之前新装的40多万元中央空调不翼而飞。昨日下午,在八一七中路快乐学习教育集团门前,严先生带领公司员工讨说法。双方各执一词,引发激烈争吵。

严先生说,去年底,他的公司在公正新苑租了一层一千多平方米的房屋,打算做餐饮。今年4月,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中断投资并违约退房,已经安装的中央空调空置在房屋内。

此外,一个房子有三个“房东”则是造成双方各执一词的主要原因。严先生称,“一房东”是鼓东街道公正经济合作社的黄书记,黄书记将房屋租给了“二房东”,“二房东”又将房子租给了“三房东”,而他就是从“三房东”手里租到房子的。“当时中央空调已经装好了,装修也进行了一半,我不想干了,就向‘三房东’支付押金、违约金等,解除了合同。”严先生解约时已和三名房东说明情况,若要将房屋租给别人,一定要及时联系他,他会派人拆回空调,谁料11月15日他接到消息,空调被人拆走卖掉了。

后来租房子的是快乐学习教育集团,他们于10月开始装修,其间将空调拆除。

快乐学习教育集团工作人员陈先生说,他们也是受害者。“今年10月我们从一房东那里租到房子,房东说已经和之前的租户完全解除合同。”陈先生说,由于房屋需要装修,当校方询问房东房屋内的物品需要如何处理时,房东表示除了几个必要的电箱不能移动,其他的可以随意处置。就这样,工作人员将空调当作废弃物处理掉了。陈先生认为,若对方需要追究责任,应该去找房东。

昨日,为了防止事态扩大,台江上海派出所民警出面协调,建议严先生及校方负责人孙先生进行沟通。昨晚,双方达成最终协议,约定快乐学习教育集团于本月30日前返还严先生相同数量的中央空调及配件。

(福州晚报记者 申哲)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