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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车主投诉马自达4S店 花20多万元买辆展览车

2015-01-30 06:54:15陈木易刘兴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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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说法

确实为展览车无质量问题无法退车

“这确实是展览车没错,但是国家没有明文法律规定称,展览车是不能用来销售。”福建太元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郑总在受访中说道。

郑总表示,在陆先生咨询买车期间,他也没有向销售顾问问及车子是否为展览车,以及自己不愿购买展览车的意愿。并且在车子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他们是无法满足陆先生所提出的退车要求。在这期间,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陆先生所买的这部车,生产日期是在去年的7月份,在去年11月份的时候才被摆放在该店内。

此外,郑总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介入,他们也将向该部门提供有关车辆无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如果双方始终协调不下,他们愿意与陆先生通过法律途经解决此事。

省消委会

展览车是否使用过得看具体情况

对此,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监督部段主任表示,如果陆先生能证明该车确实有被使用过的话,那么福建太元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的权益。但展览车是否为使用过的车,具体还得看情况处理。

“买方所提的两个解决方案,我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丁兆增教授说,包括陆先生所提的2万元“折旧费”,在这销售行业内,也属一定的行业规定。

丁兆增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在这起事件当中,福建太元马自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明显侵害了买方陆先生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是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有关情况。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经营者是有一定的告知义务。

对于此事,他建议双方可以先私下协商,如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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