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社会 > 正文

女孩独守病父6天6夜续 多位四川老乡希望抚养曹莹

2015-01-28 07:16:24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若能证实曹茂森在鞋厂上班,鞋厂应负相应责任

曹茂森曾在福州利辉鞋业有限公司上班,由于公司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肯承认曹茂森曾在公司上班,曹丹丹和曹莹两人没有得到应得的丧葬费用。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丁兆增表示:“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但在技术上很麻烦。”

丁兆增还建议,曹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针对她父亲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果可以证实曹茂森确实在该公司上班,小女孩便有相关维权的权利。

福州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主任李仁涓也表示:“根据曹莹父亲的情况,确实很难认定其劳动关系。家属可以委托仓山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其父亲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作,也只有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确定此后的赔偿问题。”

据记者了解,曹茂森在工厂领取工资都是由工头发放。李仁涓表示:“如果工头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还要承担用工责任。如果曹茂森与福州利辉鞋业有限公司劳动关系成立,公司需向员工补偿6个月的工资作为丧葬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福州利辉鞋业有限公司如果确实未与员工签订相关劳动合同。“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进行查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