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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砂车被扣停车场收天价停车费 曝光后政府买单

2015-01-15 17:17:29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赵杨)因运非法砂石,车子被扣,取车时被要求缴4700元的停车费,引车主不满。此事一经曝光,引闽侯相关部门关注。昨日,闽侯县水利局副局长、闽侯县砂石办主任郑作銮表示,停车场的天价收费的确不妥,正在研究退款方案,今后,所有被查扣的运砂车停车费用,都将不用车主负担,而由政府买单。

一些车主遭遇车被长时间扣留

昨日,有多位驾驶员向记者反映,他们的货车被查扣后,也遭遇过天价停车费的情况。

其中一位驾驶员说,自己建房需要用砂,于是用小翻斗车去运砂,在竹岐被查扣,暂扣在白龙一停车场,部门调查了两个月后,自己被通知前往提车时,被要求缴4200元的停车费。

而多位驾驶员向记者证实,在被查扣后,普通货车被停车场收取一天百元。除了单价贵,遭扣押的时间亦被无限期拖长,一两个月是普遍现象。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杨大成律师向记者表示,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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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回应:高价不妥 正研究退款方案

闽侯县水利局副局长、闽侯县砂石办主任郑作銮昨日回应表示,停车场的天价收费的确不妥,目前正在研究退款的方案。

郑作銮表示,物价部门关于停车场的收费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化服务的,譬如车主自愿把车停放到停车场,然后按照停车场的市场价格予以收费;另一种是行政执法扣押的车辆,应该执行政府定价。停车场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将本应执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按照市场的高价来执行。其表示物价部门也收到了相关投诉,将督促停车场整改。

提交专题报告研究停车费问题

郑作銮承认,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被扣车辆停车费确应由水政执法部门出。公安部门扣押的车辆,由公安部门直接与停车场结算,而车主并不需要为被扣押的车辆额外付费,下一步,水利执法部门也将借鉴这一做法。

其表示,目前,公安机关与停车场有相关的协议,有行政扣押的车辆停放,都按照协议价格来做,而水利部门没有与停车场签订相关协议。

他告诉记者,他也是刚刚从物价部门得知,必须与停车场签订协议,停车场方面愿意作为行政扣押的停车场方能做。

他表示,下一步,闽侯县水利局将协同物价、公安等多个部门,拿出相关方案,向闽侯县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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