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登记信息可凭身份证自助查询 窗口不再受理
2015-01-09 07:55:02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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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月9日讯 从今年1月1日起,市民想查询房屋登记信息,自己在自动查询机上就可操作,不用再开证明到房地产档案馆查询。记者昨日从福州房屋登记中心获悉,新启用的福州市房屋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系统,设在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一楼办事大厅自助查询区,市民可凭居民身份二代证自助查询并打印个人房屋登记信息证明,还可凭房屋所有权证自助查询并打印房屋抵押、冻结信息证明。 据了解,该系统查询内容为福州市本级(不含管辖县市)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和房屋抵押、冻结状况信息。查询结果加盖“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专用章”,与档案馆出具的其他查档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该系统启用后,除公检法、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住房保障、申请减免税证明等政府专项工作外,凡个人因各种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就可申请查询现名下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或历史拥有的房屋登记信息。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号可查询具体房屋的抵押和冻结信息,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均在本自助窗口自助查询,档案馆窗口不再受理。 使用居民身份证查询房屋登记信息,要求在房屋登记时使用的是该居民身份证姓名和证件号(包括二代证和一代证自然升位)。对于使用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等)进行房屋登记或身份证号重号、错号,同一姓名存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身份证件,查询结果超过5条,电脑系统无法自动判断房屋是否已过户或已拆除等情形,系统将不打印具体查询结果,提示到查档窗口查询。出现这类情形,申请人可凭提示单到查档窗口受理。 该系统用于解决日常房屋登记信息查询需求的快速查询需要。如果申请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咨询现场工作人员及到档案馆窗口补充查询。如果因申请人故意隐瞒等原因造成查询结果失实的,由申请人负全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严禁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查询他人信息,严禁将查询结果非法传播或用于不当目的。凡违规查询的,由违规查询人承担一切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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