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王庄荷园违建挡住阳光 当事业主认为开发商默许

2015-01-06 09:40:2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执法部门 部分违建已责令拆除

王庄荷园小区业委会的李主任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他们已经向象园街道城管中队上报此事。

象园街道城管中队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业主举报的情况已经受理,经办人员也已让8号楼603业主自行拆除铁皮房,但之后又有人向他们举报有业主继续违章搭盖。前日上午,他们到现场核实发现,8号楼603业主虽已拆除了铁皮房的封闭材质,但该业主将这些材质搬到楼背面继续搭盖,执法人员已将其施工工具暂时没收,并勒令其全部拆除。

而对于那些陆先生口中所说的天台上违建,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是否属于违建需要向上级请示并做进一步调查,才能做出处理。”对于陆先生的担心,该工作人员表示,若有新的违建继续出现,他们将予以坚决取缔。

律师 业主需证明采光受影响

针对此事,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张蕾律师表示,该小区8号楼顶层的部分业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张蕾认为,陆先生可通过证据证实自己居室的采光的确因为8号楼违章搭盖受到影响,除了向执法部门反映之外,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但对于8号楼住户在天台上进行的搭盖行为,张蕾表示,天台可以使用,但不能进行开发建设,况且天台属于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不属于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一般进行施工建设也都需要相关规划部门审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