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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改大幕拉开 县级公立医院告别"以药养医"

2014-12-27 07:59:22黄璐聪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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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县级公立医院 无需二次起付线

按照医保政策,市民在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提高,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品不再有费用起付线,费用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的起付线由600元降至300元。

同时,市民在社区的乡镇医疗机构看病后需要转诊到县级公立医院,或到县级公立医院后往其他医疗联合体内转诊,都无需二次起付线。

部分病种可“免费”医治

为了降低病患的医疗费用负担,福州市在开展总额控制付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病种付费结算范围至20个病种。其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等三个病种的患者,若在试点医院按规定治疗,费用全免。所需资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救治医院共同分担。同时,新农合的大病保障病种也扩大至22种,患者可以获得“定点救治、定(限)额补偿”。市民医治上述病种,费用在限额之内的可以全报销。

慢性病患者治疗更方便

一是延长慢性病门诊处方时限。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可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至2到4周,减少就诊频次,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

二是择日住院门诊费用纳入医保费用结算。对于诊疗明确、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和需住院治疗的肿瘤放、化疗患者,在全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实行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减少住院天数,提高医疗机构住院周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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