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钢瓶上公交吓坏乘客 若属实将处罚驾驶员
2014-12-18 15:30:19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事发福州9路公交车,康驰公司表示,立刻调查,若属实,将处罚驾驶员 液化气钢瓶(画圈处)放在车厢中部 东南网12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聚星)“液化气钢瓶也能上公交?”昨日,福州一网友在微博上曝光:前天早上8点半坐9路公交车时,在车厢中部发现一个液化气钢瓶,“每天上下班都坐这趟车,第一次看到易燃易爆品,一路忐忑不安”。 这位网友表示,前天早上8点半,他从省彩印厂公交站上了39路公交车,走到车厢中部,看到绿色的钢瓶。 网友说,他在屏东站下车时,钢瓶还在车上,不知道是谁带上车的。 昨日,记者致电康驰公交集团,反映了这一情况。工作人员记录了网友上下车的时间及站点,并表示,按照有关规定,这类危险品是严禁带上公交车的,他们将立刻调查此事,若属实,将对驾驶员进行处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相关阅读:
- [ 12-16]金山街道执法组捣毁“黑气”点 现场查出25瓶液化气
- [ 12-16]莆田秀屿笏石一砖厂起火引燃液化气罐 一人被困救出
- [ 12-15]仙游:“炸弹”藏身居民区 液化气黑窝点被端
- [ 12-13]漳州液化气钢瓶将有"身份证"|网友称土地征用后不归还 政府称留言不实
- [ 12-11]液化气瓶使用销售情况乱象:7年没年检的钢瓶仍在使用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