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为救丈夫闹市跪地卖女续 昨收到10万元爱心款

2014-12-16 11:14: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卖女救夫一家,昨收到10万元爱心款;闽侯有关部门牵头各方协商赔偿事宜,经5小时调解,房主承诺先支付3.9万元手术费

东南网12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 黄启鹏)

关注理由一边是给人盖房打工时摔成重伤的丈夫,一边是不足一岁的女儿,该如何选择?14日,34岁的重庆女子倪琼,在福州市区求卖自己不足一岁的女儿,以救治重伤的丈夫。(详见:为救丈夫 女子在福州街头跪地卖女儿

本报的报道刊出后,许多读者踊跃捐款,希望帮助倪琼一家,截至昨晚8时,倪琼一家已收到捐款10万元。昨日,闽侯大湖乡政府、大湖派出所、房主、包工头和伤者家属等,一起来到闽侯县委党校协商。经过5个小时的调解,房主答应先支付3.9万元作为手术费用。

被好心人温暖 母亲有了笑容

昨日,本报的报道一经刊出,就引起广泛关注,腾讯网、新浪网、搜狐网、人民网等门户网站纷纷转载。网友“闽山闽水”评论说,这位母亲一定是被逼上绝路了,不然怎么会愿意放下尊严,跪在闹市求卖自己的亲生骨肉。

此外,本报95060热线也收到许多市民要求捐款的电话。据倪琼介绍,截至昨晚8时,收到的捐款已经有10万元左右。“完全没有想到,太感谢这些好心人了。”被许多好心人温暖,倪琼终于有了笑容。

昨日,重庆市劳务办驻福州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联系本报,称由于倪琼夫妇都是重庆人,办事处会给予法律援助,并帮助协调相关事宜。

海都记者参与调解

昨日,闽侯大湖乡政府、大湖派出所、房东、包工头和伤者家属等各方,都来到闽侯县委党校协商。记者发现,倪琼所说的房主,是大湖乡箬洋村的两位依伯,一位80岁,另一位也超过了60岁。该村村主任陈先生介绍,两位依伯都没什么收入,盖房子的钱是他们的女婿支付的。

其中一位依伯的女婿也在现场,他拒绝透露姓名。他告诉记者,并不存在伤者家属所说的“老板逃跑”的情况,此前,两个老人的手机打不通,是因为出了故障,“我们到医院看望过病人,也曾找包工头协商过医药费用的问题,但没有谈拢”。

他明确表态,费用“该出的都会出”,但他强调,包工头也有责任,也要拿出积极的协商赔偿态度。

在闽侯县委党校内,各方从中午12时一直协商到下午5时。起初,大湖乡政府要求海都记者站在调解室之外,待调解结束后再告知调解结果,但是不久,工作人员主动要求记者旁听,协助调解。

焦点一:包工头有没有责任?

包工头廖碧勇是贵州人,他告诉记者,自从周兴贵从三楼摔下来后,他就一直陪在其身边,并做了一些护理工作,目前已经先行垫付了近一万元。

在协商中,廖碧勇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认为他与周兴贵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这一度让协商进入僵局。廖碧勇表示,他确实是接到箬洋村此处建房的工程后,再召集包括周兴贵在内的几个工人进行施工的,“这一事实是清楚的”。大湖司法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就是事实的雇佣关系。倪琼也认为,丈夫是受雇于廖碧勇。最终,廖碧勇承认自己对此也要承担责任。

焦点二:双方各承担多少赔偿?

大湖派出所张所长称,根据以往经验,建议房东承担总费用六成,包工头承担两到三成的费用,伤者家属承担一到两成的费用。张所长还解释,周兴贵是成年人,发现工地防护不足却继续施工,并失足摔下,也有一定过失。

对于这一建议,包工头廖碧勇却坚持认为房东要承担总费用的七成,乡政府和派出所也协调无果。海都记者建议,救人要紧,先将手术费协商清楚。最后,双方初步商定,房东承担费用的65%,包工头和家属共同承担35%,这笔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但对于补偿费的具体数额,双方仍有分歧。

双方都同意救人要紧,并约定,房东今日内支付手术费3.9万元,包工头和家属共同筹措2.1万元,以便周兴贵能尽快进行手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