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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华林路一地下车库 停车得交两次钱被投诉

2014-12-05 08:54:16陈超 毛朝青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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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无关

东南网12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超 毛朝青)停车到地下车库已经交了10元停车费,出停车场时竟又被收了10元。昨日,市民林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5060反映,昨日上午她在福州华林路华林星座停车时,一次停车竟然被收了两次钱。

昨日上午11点多,林女士开车到华林路华林星座大楼楼下的停车场。取卡进停车场后,她发现地面上已经没有停车位。“后来现场保安告诉我,可以停到地下停车库,于是我就把车停到了地下车库负二层。”车子停好后,地下车库的一位保安上前收了10元钱,林女士说,当时这个保安没给她停车票,她以为这10元钱就是她停车的停车费。

令林女士没想到的是,昨日中午1点多,她将车开出停车场时,地面车闸的保安竟然又向她收钱。“我说我在地下车库交了钱,为何出停车场还要交钱?”林女士说,保安说出这个车闸就要收钱,就算在地下车库交了钱也得再交10元。无奈之下,林女士只好再交了10元停车费。但林女士对这样的收费很不理解,“停车费收得高,一次收20元我都没意见,可这样停一次车收两次钱,我就很难理解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华林星座大楼,以车主身份询问保安地下车库的停车收费标准。保安告诉记者,停在地下车库,确实要多交10元钱。

大楼物业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停在地下车库的确要多交10元。“地下车库的车位都是大楼业主的,我们物业经过业主同意后,签订了协议,将这些车位给外来车辆临时停放。根据协议,车辆临时停放交的10元,一部分归车位的业主,剩下的归物业。”该工作人员称,车辆离开停车场时,交给车闸保安的10元钱才是交给物业的。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如果征得车位所有者同意,物业对外来车辆在地下车库临时停车收费就没有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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