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政经> 正文

楼盘不按期开竣工将遭罚 收地价万分之三违约金

2014-12-03 09:45:16程仁山来源:福州日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不得强制租赁农用地

有服务对象问:我家的土地要用于高速路的绿化。我不想出租,村里又要强制租用。这种情况我不同意,可以吗?如果强制,我们要采取什么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仲说,城市规划区外和道路两侧属于农用地的,以租赁和转包的形式取得的,那必须和农民协商,征得同意,并且合理补偿。如果农用地所有人不同意,可不出租。若强制租赁,国土部门和政府都可予以制止。国土部门的举报电话是:12336和83327512。

楼盘不按期开竣工将遭处罚

有服务对象问,有楼盘一两年就盖好了,可有的楼盘三四年,甚至五六年都没有盖好,这样的情况国土资源局如何处理?

聂晓梅副局长回答,房地产开发根据面积、楼层数量的不同,确实存在速度有快有慢的问题。一般在土地出让时,国土部门会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楼盘开工和竣工的期限。如果不按照开工、竣工期限完成建设,要按照合同约定,每天收取地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