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25日电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消息,连江县住建局原副局长何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务11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连江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2004年7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何某利用其分管村建站和规划科,负责连江县规划审批管理及部分市政项目包片管理工作的职便,对当地29家地产公司及工程施工方在项目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予以关照,并帮协助调包片项目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等,共计收受29家房地产公司及工程施工方贿赂人民币11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办案期间举报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法院和检察院根据这些情节,在判决时酌情进行了从轻处罚。(沈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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