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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买的电动车停小区架空层被盗 物业拒赔偿

2014-11-25 08:51:59朱丽萍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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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丽萍) “新买不到一个月的电动车,停在福州仓山区海润尊品小区14号楼楼下的架空层,却被盗了。”昨日,福州马先生致电海都95060反映,他每个月向物业缴纳230元物业费,物业应该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但他的电动车大白天竟在小区内被盗了,海润尊品物业——海纳(福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竟拒绝赔偿。

【业主】电动车停小区丢失

“将电动车停在海润尊品小区14号楼楼下的架空层,而后发现电动车被盗了。”福州马先生说,半个月前刚花2000多元买的新电动车被盗,他立即向物业进行了反映,并打了110报警。

“海润尊品是个高档小区,每平方米的物业费要1.5元,一个月要缴纳230元物业费。电动车停在楼下,大白天竟被盗。”马先生认为,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有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电动车在小区内被盗,物业应该给予赔偿。但物业却以他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为由拒绝了。

“我电动车才刚买了半个月,我是海润尊品小区的租户,并不知道该小区有指定的停车点。”马先生说,该小区有设置门卡,住户刷卡才可以进入,可为何小偷能随便进入呢?物业有失职之处。

【物业】已经尽到提示义务

对于业主的赔偿要求,海润尊品物业——海纳(福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主任表示,马先生是该小区刚搬进来的租户,其实物业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在架空层有张贴提示,让业主的电动车停放到地下车库,但仍有不少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架空层。

“我们有在小区出入口设置门卡,业主必须刷卡才能进入,此外保安也有例行巡逻,已经尽到物业的责任了。”陈主任说,将配合警方以及业主调取监控,但由于物业已经尽到告知以及巡逻等责任了,为此不会对业主进行赔偿。

对于物业的处理意见,马先生认为,自己每个月都缴纳了230元的物业费,物业有责任保障业主财产的安全,如果业主的东西大白天在小区都会被盗,就是物业不够尽责,在接下来一年的时间内,他将拒交物业管理费。

【律师】业主可向物业索赔

北京恒德(福州)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表示,上述事件中,业主没有将车停放在物业指定的地方,存在一定过错,但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费,对维护小区正常的秩序和安全,同样负有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该事件中,业主可向物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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